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遴选公告
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结合新能源发展形势和柳江实际,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全区公共区域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依据柳江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为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遴选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1家(主要投资开发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遴选规则
对申报投资开发光伏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遴选。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柳江供电局、投资促进中心、机关后勤中心、教育局、卫健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城投公司等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将申报企业评分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名次,择优遴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1家(如若申报企业只有1家,则通过投资开发资格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即入选为投资开发主体)。
三、遴选评分细则
对申报企业的综合评分,主要从企业投资开发资格、投资规模、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不含加分、扣分项),具体遴选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投资案例(分值5分)
已有在广西范围内投资开发50MW以上(含50MW)光伏发电项目成功案例的,完成签约的得1分,完成招投标的得2分,已竣工并网验收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5分。
(二)项目投资规模指标(分值10分)
申报企业承诺项目装机容量50MW以下的(不含,下同),或投资2亿元以下的,得2分。装机容量每增加5MW的或投资增加0.2亿元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
(三)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分值50分)
申报企业按项目年发电量向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支付发电收益分成(每月1-5日预付当月的收益分成,年终结算,多还少补)。发电收益分成评分方法:收益分成为0.03元/千瓦时的,得10分;每增加0.005元/千瓦时的,得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0分。
(四)项目建设条件指标(分值5分)
申报企业承诺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1年内竣工并网发电的,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的得3分;否则得0分。同时承诺全面承担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安全责任的,得2分;否则得0分。
(五)碳汇交易分成指标(分值30分)
申报企业通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碳汇指标通过交易形成的收益,承诺与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按50%:50%的比例分成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个百分点的,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30分。
(六)加分及扣分项指标
1. 加分项指标。申报企业承诺在投资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的,加5分。申报企业及所属集团公司于2021—2022年期间在柳江已有投资项目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或承诺在2023年在柳江实现新增工业产值超1亿元的),得5分,每增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申报企业在柳江已有投资项目且列为市级或柳江区本级重大项目的,加5分。
2. 扣分项指标。申报企业在广西区内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水土保持、违法用林、违法用地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每项扣5分,最高扣20分。
四、遴选公告及时间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发改局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5日。
五、遴选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3月6日上午9:00分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携带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遴选文件报送至区发改局项目股(地址: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40号,联系人:邹佳文,联系电话:0772-7226199)。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流程
(一)遴选工作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柳江供电局、教育局、卫健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投资促进中心、机关后勤中心、城投公司各1名领导(或业务人员)组成遴选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或由成员推荐工作组组长1名),由组长主持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负责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对申报企业的投资开发资格进行审查;
2. 要求申报企业对遴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说明;
3. 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评分;
4. 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投资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区人民政府推荐入选投资开发主体名单。
七、遴选程序及方法
遴选工作组的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拟定投资开发主体。
(一)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组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遴选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投资开发50MW以上(含50MW)光伏发电项目成功案例。同时具备的,则视为符合投资开发主体资格。
(二)综合评分
遴选工作组各成员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表》,结合申报企业遴选文件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将每位遴选工作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
(三)拟定投资开发主体
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择优遴选第1名为拟定投资开发主体企业。如遴选评比结果得分相同,优选投资规模得分高的申报企业;如仍无法确定的,则采取当场抽签方式确定,由遴选工作组组长负责指定工作组一人抽签。
八、遴选结果公告
遴选结果由区发改局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在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九、其他事项
(一)“一票否决”事项。申报企业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法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不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企业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自取消遴选资格当年起,5年内不得参与柳江区其他能源资源项目遴选。
(三)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承诺事项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审查;如若发现申报企业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政府有权收回建设指标,提前终止项目建设。
(四)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将对遴选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遴选方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开发主体报名表
2. 遴选文件格式和要求
3.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表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遴选投资开发主体报名表
申请企业(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登记注册时间 | ||||
委托人 | 委托期限 | ||||
受委托人 | |||||
报名日期 |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附件2
遴选文件格式和要求
一、遴选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申报文件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计划于2023年推进全区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面积预计可开发容量约100MW,计划至2024年底全面完成总规划面积的投资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178号)等文件要求,柳江区拟采用“开发主体+区属国有企业”两方合作开发模式,由开发主体负责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屋顶使用收益分成。
2.遴选申报函
遴选申报函
致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为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 项目的遴选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申报企业名称)提交遴选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遴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遴选方案、遴选过程、遴选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按项目年发电量向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支付发电收益分成元/千瓦时;碳汇指标通过交易形成的收益,承诺与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按%:%的比例分成。
3.我方在遴选文件递交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遴选方案及相关附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本申报文件有效期自遴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
5.如遴选获得投资开发资格,本遴选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遴选方案”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遴选申报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承诺在遴选结果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7.与本遴选工作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申报人代表姓名: 职务:
申报人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往来联系电子邮箱:
申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附委托代理书)
3.申报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申报企业对遴选文件涉及指标评分的响应(须附遴选方案中各项承诺函)
5.其他(加分项的佐证材料)
(三)封底
二、遴选文件的要求
(一)遴选文件要求完整,思路清晰,版面整洁。
(二)遴选文件为纸质文档(13份,包括正本1份、副本12份)。
(三)申报企业所递交的遴选文件每页均需企业盖章,申报人应将遴选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中,并在所有封贴处加盖法人公章。如果包封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下述标志,遴选工作组将不承担遴选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遴选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申报企业。
1.申报企业名称:
2.项目名称:
3.2023年3月6日9时00分后方得开启,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遴选开发主体评分表
申报企业: 年 月 日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 | 资格审查项 | 通过资格审查,则进行下步评分。反之,不评分。 | |||
二 | 基础项 | 小 计 | |||
1 | 投资案例 | 5 | 申报企业在广西范围内投资开发50MW以上(含,下同)光伏发电项目成功案例的,完成签约的得1分,完成招投标的得2分,已竣工并网验收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5分。 | ||
2 | 项目投资 规模 | 10 | 申报企业承诺项目装机容量50MW以下的(不含,下同),或投资2亿元以下的,得2分。装机容量每增加5MW的或投资增加0.2亿元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 | ||
3 | 项目经济 社会效益 | 50 | 申报企业按项目年发电量向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支付发电收益分成,收益分成为0.03元/千瓦时的,得10分;每增加0.005元/千瓦时的,得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0分。 | ||
4 | 项目建设 条件 | 5 | 申报企业承诺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1年内竣工并网发电的,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的得3分;否则得0分。同时承诺全面承担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安全责任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
5 | 碳汇交易 分成 | 30 | 申报企业通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碳汇指标通过交易形成的收益,承诺与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按50%:50%的比例分成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个百分点的,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30分。 | ||
三 | 加减分项 | 小 计 | |||
1 | 加分项 | 20 | 申报企业承诺在投资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的,加5分。申报企业及所属集团公司于2021—2022年期间在柳江已有投资项目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或承诺在2023年在柳江实现新增工业产值超1亿元的),得5分,每增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申报企业在柳江已有投资项目且列为市级或柳江区本级重大项目的,加5分。 | ||
2 | 减分项 | 20 | 申报企业在广西区内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水土保持、违法用林、违法用地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每项扣5分,最高扣20分。 | ||
合 计 | |||||
四 | “一票否决”项 | 申报企业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法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不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 如存在“一票否决”项,请在下栏填写 | ||
遴选工作组成员单位: 姓名(签名):
7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遴选公告
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结合新能源发展形势和柳江实际,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全区公共区域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依据柳江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为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遴选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1家(主要投资开发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遴选规则
对申报投资开发光伏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遴选。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柳江供电局、投资促进中心、机关后勤中心、教育局、卫健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城投公司等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将申报企业评分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名次,择优遴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1家(如若申报企业只有1家,则通过投资开发资格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即入选为投资开发主体)。
三、遴选评分细则
对申报企业的综合评分,主要从企业投资开发资格、投资规模、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不含加分、扣分项),具体遴选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投资案例(分值5分)
已有在广西范围内投资开发50MW以上(含50MW)光伏发电项目成功案例的,完成签约的得1分,完成招投标的得2分,已竣工并网验收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5分。
(二)项目投资规模指标(分值10分)
申报企业承诺项目装机容量50MW以下的(不含,下同),或投资2亿元以下的,得2分。装机容量每增加5MW的或投资增加0.2亿元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
(三)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分值50分)
申报企业按项目年发电量向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支付发电收益分成(每月1-5日预付当月的收益分成,年终结算,多还少补)。发电收益分成评分方法:收益分成为0.03元/千瓦时的,得10分;每增加0.005元/千瓦时的,得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0分。
(四)项目建设条件指标(分值5分)
申报企业承诺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1年内竣工并网发电的,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的得3分;否则得0分。同时承诺全面承担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安全责任的,得2分;否则得0分。
(五)碳汇交易分成指标(分值30分)
申报企业通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碳汇指标通过交易形成的收益,承诺与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按50%:50%的比例分成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个百分点的,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30分。
(六)加分及扣分项指标
1. 加分项指标。申报企业承诺在投资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的,加5分。申报企业及所属集团公司于2021—2022年期间在柳江已有投资项目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或承诺在2023年在柳江实现新增工业产值超1亿元的),得5分,每增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申报企业在柳江已有投资项目且列为市级或柳江区本级重大项目的,加5分。
2. 扣分项指标。申报企业在广西区内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水土保持、违法用林、违法用地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每项扣5分,最高扣20分。
四、遴选公告及时间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发改局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5日。
五、遴选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3月6日上午9:00分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携带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遴选文件报送至区发改局项目股(地址: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40号,联系人:邹佳文,联系电话:0772-7226199)。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流程
(一)遴选工作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柳江供电局、教育局、卫健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投资促进中心、机关后勤中心、城投公司各1名领导(或业务人员)组成遴选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或由成员推荐工作组组长1名),由组长主持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负责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对申报企业的投资开发资格进行审查;
2. 要求申报企业对遴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说明;
3. 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评分;
4. 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投资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区人民政府推荐入选投资开发主体名单。
七、遴选程序及方法
遴选工作组的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拟定投资开发主体。
(一)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组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遴选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投资开发50MW以上(含50MW)光伏发电项目成功案例。同时具备的,则视为符合投资开发主体资格。
(二)综合评分
遴选工作组各成员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表》,结合申报企业遴选文件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将每位遴选工作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
(三)拟定投资开发主体
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择优遴选第1名为拟定投资开发主体企业。如遴选评比结果得分相同,优选投资规模得分高的申报企业;如仍无法确定的,则采取当场抽签方式确定,由遴选工作组组长负责指定工作组一人抽签。
八、遴选结果公告
遴选结果由区发改局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在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九、其他事项
(一)“一票否决”事项。申报企业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法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不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企业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自取消遴选资格当年起,5年内不得参与柳江区其他能源资源项目遴选。
(三)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承诺事项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审查;如若发现申报企业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政府有权收回建设指标,提前终止项目建设。
(四)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将对遴选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遴选方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开发主体报名表
2. 遴选文件格式和要求
3.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表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遴选投资开发主体报名表
申请企业(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登记注册时间 | ||||
委托人 | 委托期限 | ||||
受委托人 | |||||
报名日期 |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附件2
遴选文件格式和要求
一、遴选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申报文件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计划于2023年推进全区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面积预计可开发容量约100MW,计划至2024年底全面完成总规划面积的投资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178号)等文件要求,柳江区拟采用“开发主体+区属国有企业”两方合作开发模式,由开发主体负责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屋顶使用收益分成。
2.遴选申报函
遴选申报函
致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为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 项目的遴选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申报企业名称)提交遴选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遴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遴选方案、遴选过程、遴选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按项目年发电量向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支付发电收益分成元/千瓦时;碳汇指标通过交易形成的收益,承诺与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按%:%的比例分成。
3.我方在遴选文件递交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遴选方案及相关附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本申报文件有效期自遴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
5.如遴选获得投资开发资格,本遴选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遴选方案”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遴选申报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承诺在遴选结果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7.与本遴选工作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申报人代表姓名: 职务:
申报人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往来联系电子邮箱:
申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附委托代理书)
3.申报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申报企业对遴选文件涉及指标评分的响应(须附遴选方案中各项承诺函)
5.其他(加分项的佐证材料)
(三)封底
二、遴选文件的要求
(一)遴选文件要求完整,思路清晰,版面整洁。
(二)遴选文件为纸质文档(13份,包括正本1份、副本12份)。
(三)申报企业所递交的遴选文件每页均需企业盖章,申报人应将遴选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中,并在所有封贴处加盖法人公章。如果包封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下述标志,遴选工作组将不承担遴选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遴选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申报企业。
1.申报企业名称:
2.项目名称:
3.2023年3月6日9时00分后方得开启,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遴选开发主体评分表
申报企业: 年 月 日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 | 资格审查项 | 通过资格审查,则进行下步评分。反之,不评分。 | |||
二 | 基础项 | 小 计 | |||
1 | 投资案例 | 5 | 申报企业在广西范围内投资开发50MW以上(含,下同)光伏发电项目成功案例的,完成签约的得1分,完成招投标的得2分,已竣工并网验收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5分。 | ||
2 | 项目投资 规模 | 10 | 申报企业承诺项目装机容量50MW以下的(不含,下同),或投资2亿元以下的,得2分。装机容量每增加5MW的或投资增加0.2亿元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 | ||
3 | 项目经济 社会效益 | 50 | 申报企业按项目年发电量向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支付发电收益分成,收益分成为0.03元/千瓦时的,得10分;每增加0.005元/千瓦时的,得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0分。 | ||
4 | 项目建设 条件 | 5 | 申报企业承诺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1年内竣工并网发电的,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的得3分;否则得0分。同时承诺全面承担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安全责任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
5 | 碳汇交易 分成 | 30 | 申报企业通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碳汇指标通过交易形成的收益,承诺与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按50%:50%的比例分成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个百分点的,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30分。 | ||
三 | 加减分项 | 小 计 | |||
1 | 加分项 | 20 | 申报企业承诺在投资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的,加5分。申报企业及所属集团公司于2021—2022年期间在柳江已有投资项目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或承诺在2023年在柳江实现新增工业产值超1亿元的),得5分,每增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申报企业在柳江已有投资项目且列为市级或柳江区本级重大项目的,加5分。 | ||
2 | 减分项 | 20 | 申报企业在广西区内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水土保持、违法用林、违法用地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每项扣5分,最高扣20分。 | ||
合 计 | |||||
四 | “一票否决”项 | 申报企业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法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不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 如存在“一票否决”项,请在下栏填写 | ||
遴选工作组成员单位: 姓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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